納美芬注射液一般為靜注,也可肌注或皮下注射。 一般原則: 本品可通過劑量滴定逆轉不期望的阿片類作用。因為不期望逆轉痛覺缺失而引起危害或產生撤藥反應,一旦達到了足夠的逆轉效果,就不應繼續用藥。 逆轉術后阿片類藥物抑制的推薦劑量: 使用100μg/mL的劑量濃度,見表1的初始劑量。 術后使用納美芬治療的目的是為了逆轉阿片類藥物過度的抑制作用,而不是引起完全的逆轉和急性疼痛。初始劑量為o.25μg/kg,2-5分鐘后可增加劑量0.25μg/kg,當達到了預期的阿片類藥物逆轉作用后立即停藥。累積劑量大于1.0μg/kg不會增加療效。 表1:逆轉術后阿片類藥物的抑制作用 體重 納美芬使用的ml(100μg/ml的濃度) 50kg 0.125 60kg 0.150 70kg 0.175 80kg 0.200 90kg 0.225 100kg 0.250 對已知的心血管高危患者用藥時,應將本品與氯化鈉注射液或無菌注射用水按1:1的比例稀釋,并使用0.1μg /kg作為初始劑量和增加劑量。 對阿片類藥物耐受或產生軀體依賴的患者: 納美芬對阿片類藥物耐受或軀體依賴的患者能引起急性戒斷癥狀。在初次或持續用藥時應密切觀察這些患者是否出現戒斷癥狀。至少應在2-5分鐘后再次用藥,以增加劑量達到最大療效。 重復用藥: 如果復發呼吸抑制,應再增加劑量來達到臨床治療效果,增加劑量時應避免過度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