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重視
藥源性疾病的危害性隨著藥物的廣泛應用,藥源性疾病的發生率不斷增加給人民的健康帶來了很大危害。要充分認識到,藥物不單是治療的一種手段。也是一種致病的因素,如果對其致病作用認識不足,不加以科學管理,它將成為社會的公害因素,可以給人類帶來嚴重危害。藥源性疾病和其他主要一樣,應提到重要的誶事是程上來考慮。在診斷過程,要警惕藥物可能是致病的因子,參與發病,應及時排除藥物的危害。用藥過程中要嚴密觀察藥物反應。以便及時劑量或調換治療藥物。總之,要盡可能把藥物源性疾病的發生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做到合理用藥
濫用和誤用藥物是引起藥源笥疾病的主要原因,如能合理用藥則大多數藥源性疾病是以避免的,如何做到合理用藥,下列幾點必須考慮。
1.選藥要有明確的指征,選藥不僅要對適應證,還要排除禁忌癥。要充分認識濫用藥物的危害性反用不確切藥物。
2.要有目地聯合用藥,可用可不用的藥物盡量不用,爭取能用最少品種的藥物達到治療目的。聯合藥時要排除藥物之間相互作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
3.根據所選藥物的藥理作用特點,即藥效學與藥動學規律,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
4.應用新藥須預先熟悉基藥效學與藥動學知識,切忌盲目使用。
(三)加強藥源性疾病的監督
藥源性疾病的監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證病人使用藥物安全有效,同時又為健康、優質、幸福的人類社會創造條件,但目前對于藥源性疾病的監督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要求,綜合有關資料,大致包括下列三方面:
1.新藥研制過程毒理學監督:國務院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一種新藥在作為商品投入市場前均應經過新藥審批。新藥系指我國未生產過的藥品;已生產的藥品但增加新的適用癥、改變給藥途徑和改變劑型者。一個新藥的研究,要包括對工藝路線、質量標準、臨床前藥理和臨床研究等內容進行評價。新藥臨床前的安全性評價是其核心內容,我國1985年正式頒布的《新藥審批辦法》對臨床前的毒理學評價作了詳細的規定,包括評價的內容和規范操作。即通過相應的毒理學試驗預測新藥對人體的可能危害。
2.病人用藥的安全監護。
3.新藥上市后安全性監督。新藥上市后的監督工作即Ⅲ期臨床試驗,它是臨床藥理研究的一個重要組織部分,有利于深入評價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從防止藥源性疾病出發,通過工作往往可以發現原先沒有預料到的新的不良反應。醫務人員有責任報告所遇到的藥物不良反應,這一工作在我國尚未分開展,有待加強。根據他國經驗,在醫務人員提供不良反應資料基礎上,編成“藥物不良反應專輯”如1967年報告氯霉素可引起致命的再生障礙性貧血,1969年報告口服避孕藥與血栓栓塞病的關系,1975年報告心得寧可引起眼一粘膜一皮膚綜合征,1979年報告林可霉素與史林霉素可致出血性的腸炎等等。因此新藥上市后的監督是對新產品毒性繼續觀察,也是對老藥的質量監測和再評價。另一方面還要特別加強對醫院等用藥單位進行經常的系統的藥物不良反應的調查和分析。要用藥物管理政策和制度來保證藥物的社會安全性評價。常用的監測方法有:回顧性報告,自愿有組織報告(黃卡制度),事祥盡報告,病例組和對照組研究等,上述幾種監督方法各有優缺點,應根據不同情況選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