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受傷時頸椎所處位置(前屈、直立和后伸)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
1)屈曲型損傷 指頸椎在屈曲位時受暴力所致,前柱壓縮,后柱牽張損傷。常見壓縮型骨折,骨折-脫位兩種。
2)垂直壓縮型損傷 頸椎處于直立位時受垂直應力打擊所致,無過屈或過伸力量。分為Jefferson骨折(第一頸椎雙側性前、后弓骨折),爆裂型骨折(為下頸椎椎體粉碎性骨折,一般多見于C5、C6椎體)。
3)過伸損傷 ①無骨折-脫位的過伸損傷 跌倒時額面部著地,頸部過伸所致;也常發生于高速駕駛汽車時,因急剎車或撞車,由于慣性作用,頭部撞于擋風玻璃或前方座椅的靠背上,迫使頭部過度仰伸(揮鞭損傷)。損傷的結果:使頸椎向后移動,并有脊柱后凸,使脊髓夾于皺縮的黃韌帶和椎板之間而造成脊髓中央管周圍損傷,嚴重者可為脊髓完全損傷。②樞椎椎弓骨折 此型損傷的暴力來自頦部,使頸椎過度仰伸,在樞椎的后半部形成強大的剪切力量,使樞椎的椎弓不堪忍受而發生垂直狀骨折。以往多見于被縊死者,故又名縊死者骨折(Hangman骨折)。
4)齒狀突骨折 機制還不明確。暴力可能來自水平方向,從前至后,經顱骨而至齒狀突。可能還有好幾種復合暴力。一般分為三型(Anderson-D'Alonzo分型):Ⅰ型是齒狀突尖端撕脫骨折,Ⅱ型是齒狀突基部、樞椎體上方橫行骨折,Ⅲ型,樞椎體上部骨折,累及樞椎的上關節突,一側或雙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