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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3-08-12 11:42 原文鏈接: 發改委摸底藥品成本藥企“見招拆招”串通聯防

      “為了解和掌握藥品生產流通過程中的成本、價格及有關情況,及時制定調整藥品價格,我委決定對部分企業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專司市場定價的發改委一聲令下,60家國內外藥企不得不交出賬本,協助進行“樣本調查”。

      在我國,藥價虛高的現象連遭詬病。7月2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通知,開啟新一輪為期四個月的藥企成本價格調查。多家大型外企、知名上市公司、高毛利明星企業都遭覆蓋,且幾乎都是基本藥物目錄的主力軍。

      此次調查方向有二,針對分銷型藥企居多的出廠(口岸)價格調查,和針對大體量藥企為主的成本專項調查。前者包括科園信海、雙鷺藥業、國藥分銷、上海永裕、廣州醫藥、桂林三金等知名企業。

      而在成本專項調查中,GSK(葛蘭素史克)天津、天津百特、安斯泰來、勃林格殷格翰、山德士中國、北京費森尤斯卡比等眾多外資,以及上海凱寶、江蘇恒瑞、人福藥業、正大天晴、科倫藥業、揚子江藥業等國內一線藥企,均遭發改委“點名”。

      盡管每兩三年進行一次的成本調查,與藥品降價并無直接關聯,然而醫改行至深水區,在國家要求穩定藥價、控制藥費的大氣候下,揭底藥品的真實成本,或將成為藥品降價能否最終落地的關鍵一環。

      更引人關注的是,此輪調查啟動,恰逢GSK、賽諾菲、百特等大型藥企挨個遭遇曝光。這些企業在華實際銷售中涉嫌大規模行賄醫務人員,并將行賄費用無形中轉嫁到藥品價格之上,從而引發了有關部門的介入和公眾的高度關注。

      據悉,通過實地走訪,發改委會對所涉企業2010-2012年度連續三年全部藥品的生產、銷售、成本費用及價格等有關情況進行細致調查,前后分四批進行,目前已進展至第二批。

      除覆蓋企業歷史、主要產品及市場情況、生產能力及生產經營概況等基本內容外,最主要的是對整個流程背后的財務制度、財務報表、賬簿資料,以及與調查有關的各種憑證、票據、合同等內容進行核查分析,而這部分內容往往“花招甚多”。

      調查是否會壓縮藥價實際成本外的“水分”,引起了不少企業的高度“警覺”。

      “期間費用(含大量營銷費用)和生產成本無疑是此次調查中的核心所在,這也可以被視為企業最大的機密。為了保持目前的高毛利不被日后壓縮,或不暴露現行銷售代理方面的缺陷,企業消極配合甚至串通一氣虛報成本的情況并不鮮見。”8月8日,某大型藥企的內部人士劉鵬向記者直言,“尤其是進口高價藥、中藥獨家品種、代理制銷售藥品的成本最難得到真實數據。”

      企業方、代理商聯手“設防”

      7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首次提出堅決查處藥品購銷中的暗扣行為。然而,發改委此番對藥企成本調查的難處,正是如何厘清企業“真實的”銷售費用。

      由于我國醫療市場巨大,藥企很難僅憑自建的銷售隊伍向醫院進行推廣。經多年發展,目前形成兩種不同的銷售方式,其一是企業自營制,醫藥代表由藥企自行招募培訓和管理,必須直接遵循企業內部合規要求;其二是底價代理制,即藥企以生產完成后的藥品底價,將藥品交由專門的代理商進行分銷推廣。

      “總得來說,目前無論外資還是內資企業,通常都是將重點產品自建隊伍做推廣。而大藥企的非重點產品,和本身體量較小的企業,則使用底價代理制進行外包銷售。”一家此次接受成本調查的大型內資藥企高管向記者表示。

      “而代理制往往涉及三級甚至四級層層代理,每一層代理都能脫離藥企監管,此間偷逃漏稅、商業賄賂的情況比比皆是。”

      在醫藥分銷的巨大鏈條之上,代理商一直扮演著一個至關重要卻異常難管的角色。加強管理,減輕冗余的代理渠道,本該有效避免藥品分銷過程中的過度加價。但是,“企業方會擔心,一旦國家都要求廠家按底價向市場供貨,多數廠家和中間商的活路就被斬斷了;而為數眾多的經銷商,一定會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想盡辦法‘擺平賬目’。”劉鵬表示。

      據其介紹,不少底價代理制企業面對發改委的成本調查,會事先與下游各層級代理商通氣“抬高價位”,通過統一口徑和子母賬本的做法,向調查方“證明”實際成本應有這般高位,以求規避價格受到打壓。

      而這種掩蓋加價比例、回扣賬目的做法,早已是大大小小的醫藥企業應對檢查的慣常“對策”。

      “出廠價格調查涉及那么多企業,那些生產和經銷,甚至企業和企業之間都會相互串通好報價,聯合對外。”劉鵬透露,“說穿了,就是這些企業的人知道,上面的人在哪些方面查不出問題來,就有針對性地設防。”

      成本虛增:強勢的代理商

      有藥企管理人士透露,相比于自建團隊高達40%的銷售費用率,底價代理的銷售費用率才3%-4%。比如,三四元的藥品出廠價,代理商可能把它在醫院的進貨價做到10元。而團隊制下,因為藥企還需負責自身推廣團隊的費用,出廠價可能會定在六七塊,最后也同樣是以10元的價格進醫院。“但后一種模式似乎就被認為‘合規’很多。”

      實際上,自認“委屈”藥企底價代理制銷售,卻一直都是有關部門在降藥價時一塊“非常難啃的骨頭”。曾有一家華東大型醫藥上市公司的代理商就揚言,一旦對方終止合作,便將期間賄賂的丑聞公之于眾,以此作為繼續合作的保證。此前不少上市公司在希望收回代理分銷權時,也大多遇到了代理商的強烈抵抗。

      二者間的利益糾葛還體現在多個方面。此前,衛生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將“由批發企業投標”改為“藥品生產企業直接投標”,但在實際招投標過程中,由代理商代勞的情況仍十分普遍。

      另一方面,隨著兩票制的推進,目前越來越多的藥企開始選擇對醫藥代理商實行“傭金制”管理,即廠家對代理商不再底價開票,而是開高價全票,回款后返傭金給代理商。由此企業銷售額可大增三五倍,繳納的利稅會相應增加,形象效益有所提升,同時,代理商因為“奶酪” 被切分,引發持續抵抗。

      因而,此次調查也試圖擠壓代理商虛增的成本。上述高管直言,底價代理制并不是一個壞事,如果代理商只是單純把增值功能發揮好,這個機制就不存在太大風險,關鍵在于企業如何和代理商之間彼此平衡與配合。“如果企業此前一直對代理商進行粗放型管理的話,如今就勢必很擔心在發改委調查中遇到問題,因此就會想方設法進行粉飾。”

      中藥獨家品種:成本調查障礙

      不少中成藥企業,也在此番成本調查的名單之列。

      2013年3月中旬出臺的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中成藥、中藥飲片迎來了一場“狂歡”,僅中藥獨家品種就新增了40個。以廣藥集團為例,集團下獨家中藥品種白云山和黃口炎清顆粒、白云山中一消渴丸、障眼明片、白云山奇星華佗再造丸以及王老吉保濟口服液等多個產品入選新版基藥目錄。

      此外,天士力旗下的養血清腦顆粒,康緣藥業的桂枝茯芩膠囊、腰痹通膠囊,以嶺藥業的連花清瘟膠囊、參松養心膠囊,貴州百靈的銀丹心腦通軟膠囊,桂林三金的三金片,奇正藏藥的消痛貼膏等產品也紛紛入選。

      而在以高毛利為顯著特點的中藥注射劑領域,為維持高毛利而屢屢復制前述“虛增成本法”的企業,被指比化藥企業更為激進。

      此番遭到調查的上海凱寶就因毛利和凈利之間的巨大差異而受到外界的質疑。據上海凱寶2013年一季度數據顯示:公司毛利率高達84%,而凈利率僅為20%。在財務管理中,二者之間的差額通常是由銷售、研發、管理和財務等費用組成。

      記者得到的一份上一輪發改委成本調查的結果顯示:2010年一家遭調查的中藥企業被發改委定性四大主要問題:原輔料價格高;原輔料損耗大;除原輔料、包材外制造成本水平較高;期間費用水平較高。對這類營銷費用過高及成本控制欠佳的狀況,發改委調查的矛頭將重點瞄準。

      經過數年來多輪化藥降價之后,一直享受單獨定價、甚少遭遇發改委行政降價的中藥獨家品種,也在2013年傳出降價風聲。

      然而, 由于中藥材市場的價格、質量體系蕪雜不一,令發改委等上級部門在對企業采購成本、生產成本的調查中,遭遇到相當的不便。

      “每一味中藥的每種原料產地分布相當廣,在不同地區采購的時候肯定有價格差異。以近年來游資炒作兇猛的中藥原料三七為例,有些地方的收購價非常之高,而一些產區所銷售的三七價格便宜得甚至讓人心生懷疑。”

      北大縱橫醫藥合伙人史立臣向記者表示,中藥廠商和獨家品種的成本的調查難度更大。

      “原料采購價上有如此大的差異空間,廠家可能采購的是最便宜的,上報的卻肯定是最高價。一旦企業不配合,這如何能夠查出真正的成本?”

      另外一例,2009年至2011年的兩年內,懷山藥的批發價從3.5元/公斤一度炒到55元/公斤,后又迅速被打回10元/公斤左右。類似的價格疾漲驟跌,也讓上級部門對調查企業的原料成本預估增添了難度。

      企業“自種” 掌控成本定價權

      越來越多的業內聲音指出,希望通過統一排查中藥企業的各環節成本后進行統一定價。但此項工作實際推進的復雜性,遠超想象。

      “中藥種植和收購的價格體系如今還未能非常有效地建立,即使各地原材料采購價格相同,分布各地的生產企業人工成本也不盡不同。”史立臣表示。

      近年來,包括紫鑫藥業、東阿阿膠、貴州百靈、天士力、云南白藥等眾多中藥廠商,為應對成本激增,紛紛買地并大面積種植主要原材料,從而實現控制上游供應。如此一來,企業完全掌控“自留”的生產原料定價權。加之不同地方、部門對公司的扶持力度和稅收減免程度不一,“成本一盤棋”的設定也很難實現。

      “同時,企業建設生產線、升級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所帶來的高額成本分攤年限,也主要是由企業自行決定的,當中的不可控因素太多。” 史立臣強調,“中藥種植的成本分攤應該如何界定非常關鍵。具體是分攤到某一個產品還是分攤到所有產品,當中變數很多,而廠方肯定會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法。”

      他還認為,從商業機密和競爭優勢而言,上市公司勢必不愿過多透露主銷產品的細節。而成本調查后一些結果需進行公布,一旦原材料采購、生產成本、技術成本等資料對外公開,企業自然會有較大戒備甚至反彈。

      而在前述受調查企業的高管看來,目前發改委定價的基礎更多地建立在生產成本的基礎上。如果不給企業足夠的利潤進行產品的升級改造和新品的研發投入,無法使其長效地與海外企業展開競爭。“如果企業都只能維持10%的利潤率,就沒辦法支持研發。這些軟性的成本實際上占到了企業總體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更糟糕的是,中藥生產行業“李鬼”事件層出不窮。為降低實際成本投入,進一步賺取利潤,不少知名企業接連曝出原料添加作假的丑聞。

      2011年,四川蜀中制藥主打品種、國家基本藥物復方丹參片和板藍根原料造假事件轟動社會。今年3月,廣藥集團旗下子公司廣西盈康制藥有限公司又被證實用工業硫磺熏制山銀花,并以山銀花非法定部位入藥。

      就在7月初,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國內五個大型中藥材市場進行了統一暗訪摸底。反饋內容顯示,全國多地中藥材市場所售的藥材中,相當一部分存在著假冒偽劣、摻雜使假、違規經營、非法加工等現象。

      外資藥企:“抱團”抵抗降價

      廣受關注的是,在本輪成本調查中,默沙東、GSK等知名外資藥企都被列入名單。

      作為國內市場原研藥、ZL藥的領跑集團,外資藥企憑借自身雄厚的研發儲備、充裕的營銷資金和強勢的政府公關能力,在發改委多輪降價中的表現一直較為堅挺。

      默沙東中國公關部向本報記者表示:“我們的定價策略是將我們的藥品和疫苗控制在可負擔的范圍內,幫助提高患者對優質藥物的可及性。這個方法也保證了默沙東對現有藥品和疫苗以及下一代突破性創新藥物的持續投入。默沙東相信公司藥品和疫苗的定價是合適的,能夠向患者、消費者和供應商提供應有的價值。”

      “默沙東中國將與RDPAC(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發改委繼續保持合作。”

      然而,在多數國內企業甚或政府方面來看,外企宣稱的“合適”價格有些言過其實。

      一直以來,外企藥品在價格上的“超國民待遇”屢遭詬病。一個鮮明的例子是,在幾輪發改委對化學藥品的最高零售價調整中,國內生產的化學仿制藥價格下調明顯,而外企的ZL過期原研藥,在原本就偏高的價格基礎上僅下調5%-10%,引發國內企業強烈不滿。

      而在歷次發改委成本調查過程中,外企賴以進行價格斡旋的一個重要平臺正是上述的"RDPAC"。

      這個在國內擁有包括輝瑞、禮來、默沙東、GSK、阿斯利康、諾華等近40家會員企業的協會組織,通過將國際經驗引入國內等方式,成功地影響著國內藥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其主張維護藥品生產企業的創新

      動力和質量控制,反對政府對藥品大幅度降價。由于國內對藥物經濟學學說的研究存在短板,外企集團在發改委過去幾年的降價政策實施上擁有強大話語權。

      此外,RDPAC成員公司在中國的商業投資大,市場占有率高,該組織因而承擔了促進外商研制開發制藥生產企業在華貿易、商業和投資發展、代表成員公司的利益訴求,以及開展各項政府公關工作、妥善處理政商關系、維護成員公司在華利益等重要職責。而采取“抱團”維護價格,無疑也是其重要的任務。

      2007年,RDPAC向國家發改委提交過《藥品價格項目總結》,數據主要來源于24家成員公司。2009年7月,該組織上交有關決策部門一份《制藥企業質量體系調研項目報告》,主要采取了8家成員公司和5家中國領先制藥企業的信息,以配合制藥行業提出的“優質優價”原則,向政府提供一套可計量的、用以衡量優質藥品的標準。

      一家非RDPAC會員的外企資深人士告訴記者,RDPAC的一些藥物經濟學分析存在偷換概念的嫌疑,其為會員單位爭取最大利潤的立場十分明晰。

      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主管醫藥的處長宋大才特意對外指出:國內很多企業不配合上報藥品價格,“對于那些不配合上報的企業,今后不報成本就撤銷中標資格。”或因嚴令在前,藥企們方才各自“見招拆招”。

      近期,GSK在華被查商業賄賂,并最終表態要“配合醫改、主動降價”。對此,一位醫藥行業協會的資深人士就對記者直言:中國政府一直想對進口高價藥品實施降價,但由于外企集團的強大話語權,導致降價措施屢屢失敗,而“GSK事件正好給了政府一個契機”。

      不知該次事件引發的連鎖反應,最終能否促成外資從抱團抵抗,轉為集體降價?

      外企藥企話語權或遭削弱

      盡管發改委試圖通過對口岸價格的監控等方式掌握外企藥品高利潤的情況,但沒有合適的參照體系對其進行降價。而從GSK事件中爆出的業界潛規則顯示,一些藥品的高利潤,有相當一部分轉化為維護市場、賄賂相關監管部門的費用,而非外企集團宣稱的研發創新、質量控制的費用。

      不過眼下,由于中國醫保控費壓力持續增大,政府對藥品降價的傾向日漸明晰,外企集團的話語權很可能逐漸減弱。

      從去年開始,有關部門似已下定決心,實施久拖未行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試圖從質量上突破外企“高質量對應高價格”的理論堡壘。首批16個品種的一致性評價正在開展,一旦國內仿制藥獲得與外企品種質量一致的認定,高價藥被國內“優質低價”仿制藥替代的趨勢有望展開。

      除卻外資高價藥品降價的預期,記者還在調查文件中發現,整治進口藥品虛高的銷售價格,也是此次調查的一大亮點。

      由于我國新藥審批周期比起海外相對較長,每年罕見病藥、重特大疾病藥物的進口需求巨大。但長期以來,進口藥品的到岸價與實際銷售價格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二者相差數百元、售價翻番的情況屢見不鮮。

      此外,部分進口藥品代理商為了能夠抬高口岸價,將本土藥品運輸至海外“洗澡鍍金”后,再搖身一變以進口品收費,或以重復報關等方法偷稅、增值,也令現階段進口藥品魚龍混雜。

      根據此次發改委的要求,相關進口藥品代理企業需將企業財務核算資料(企業審計報告、進口藥品相關明細賬、口岸地費用核算方法等)、進口合同或協議、報關單、納稅憑證以及口岸地費用(報關費、檢疫費、藥檢費、運雜費、倉儲費等)核算資料等憑證一并交由其調查核實。

      不過,進口藥品的到岸價成本并不容易確定。“每個產品的到岸價不一樣,所需的代理費用每一年甚至每幾個月都會發生改變,而實際售價的改變機制卻沒能有效跟上。” 史立臣表示,“加之這些藥品本身的到岸價和課受的關稅非常高,因而具體能降下多少還不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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