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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4-01-21 10:46 原文鏈接: 周可真:科研經費分配的“實需”原則

      科研是以科學(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為主體,包括藝術、文學、歷史、哲學等等在內的,一切為求取新知識和創造新知識而進行的學術探索活動,科研經費是維持這種探索活動正常運行所必需的費用。

      從人類認識到“知識就是力量”的弗朗西斯·培根時代開始,為追求“新事功”而努力“發明知識”的學術探索活動,就逐漸成為一門新興產業——知識產業,到了知識經濟時代,這門產業更是成為一切產業之本而堪稱“第一產業”了。

      科研經費管理本質上是貫穿于知識產業經營過程中的管理——知識管理,是知識管理的一種具體形式,其意義重大。它可分“宏觀”與“微觀”兩類:宏觀科研經費管理屬于財政管理范疇,微觀科研經費管理屬于財務管理范疇。這里僅討論前者。

      財政管理范疇的科研經費管理,是政府在履行其社會管理職能過程中,為謀求國家知識產業穩定發展,對其發展所需公共資金的收支活動所進行的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以優化其資金配置,達到其資金的公平分配與高效使用。

      目前,我國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三大突出問題:經費分配不公、經費使用效率低下、經費使用中的違規與違法性腐敗。本文只討論第一個問題。該問題此前已有論者提及,如《新京報》2009年3月13日報道,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地理與海洋科學院院長高抒教授批評,目前科研經費分配和使用上存在嚴重的兩極分化現象。翌年9月美國《科學》雜志刊登了時任中國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的饒毅教授所撰之文《中國的科研文化》,其中也論及中國科研經費分配受行政力量影響而出現不公平現象。

      但在筆者看來,以上這些學者均非在學理層次上來評論科研經費管理中的分配不公現象。

      從管理學角度說,科研經費分配公平的標準應該是“物盡其用”,這包含三層意思:“切合實需”——依據各學科對科研經費的實際需求來配置科研經費;“用于必需”——將專用于科研領域的有限公共資金投向那些必須加以建設和發展的學科;“滿足急需”——優先保證那些急需加以建設和發展的學科的科研經費。

      其中,“實需”是科研經費公平分配所當堅持的首要原則,而現行的科研經費分配恰恰首先是違背了“實需”原則——它不是從“實需”出發,而是從我國學科分類中通行的“文理二分”原則出發來進行科研經費的分類與分配,即把科研經費的基本類別劃分為理科類的經費與文科類的經費,據此想當然地將有關公共資金按不同比例分別投放到理科領域和文科領域,由此導致理科類項目的資助額度普遍遠超文科類項目的資助額度。

      而實際情況卻是,理科類的有些學科與文科類的有些學科,其科研活動對經費的實際需求并無多大差異,例如純數學、理論物理學和哲學這三個學科,它們在古希臘時曾被亞里士多德一起納入“理論學術”范疇,至今它們在“理論”這一特性上仍然相同。

      既然如此,同樣是理論學科,都不需要做實驗從而也不需要實驗室和實驗設備,并且也不需要開展田野調查之類的實證研究,為什么按現行科研經費分配,純數學類或理論物理學類的資助額度要遠超哲學類的資助額度呢?

      再如,社科基金項目中每個類別的經費都是均等分配(2013年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的平均資助額度,重點項目為30萬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均為18萬元),完全沒有考慮文科類中各學科的科研活動的實際差異和相應的科研經費需要差異。

      筆者以為,要克服科研經費管理中的這種分配不公現象,應該對學科進行管理學意義上的重新分類,即根據“實需”原則,文理不分地將所有學科劃分為“實證學科”與“非實證學科”兩大門類,其中“實證學科”可再分“實驗學科”和“非實驗學科”兩類,進而根據這些不同類別的學科對科研經費的實際需求來配置有關公共資金。

      至于究竟怎樣來進行學科分類和相應地分配科研經費才算合理與恰當,這固然還可以作更具體細致的研究與斟酌,但堅持從“實需”出發來進行科研經費的分類與分配,卻是確定不易的原則,背離“實需”原則的科研經費分配是必然不公平的,現行的科研經費分配因背離了“實需”原則而欲求其分配公平,則無異于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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