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面樓體上的廣告強光或者窗外路燈的光線照射得晚間難以安眠,這種情況即將得到明文限制。本市地方標準《室外照明光干擾限制規范》自去年7月征集意見以來,終于正式發布,將于12月1日開始實施。
光干擾規定具體限定值 夜里睡覺時被對面樓上的廣告燈箱晃得屋里亮堂堂、開車在路上迎面被一個巨大閃爍屏閃花了眼……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這些全都屬于“光污染”范疇。
標準要求,在住宅周邊設置各類照明時,應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戶的燈具亮度和窗戶立面上的照度。標準還要求,在城市機動車道路兩側設置非道路照明裝置時,應進行眩光評價;不宜在城市的非商業區和非文化娛樂區設置頻繁變換模式的照明。依據不同分類,標準詳細規定了照明裝置光干擾的具體限定值,包括朝向住宅建筑居室窗戶方向的燈具的光強限值;廣告標識表面亮度的限值;布置在人行道兩側照明燈具的光強和亮度等。
珍稀樹木不得設夜景照明 標準同時強調了對動植物的光干擾,比如,不應對珍稀樹木設置夜景照明;對普通樹木的照明應控制光照時間和光照強度;照明燈具不宜安裝在樹干上,也不應影響植物的根系生長。另外,不宜在動物棲息區域及相關保護區設置夜景照明。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尚未有關于光干擾限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