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測試百科網訊 近日,從環境保護部官網獲悉,環保部現批準《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五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環保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據悉,《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是首次制訂,規定了船舶裝用的壓燃式發動機及點燃式氣體燃料(含雙燃料)發動機(以下簡稱: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適用于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漁業船舶裝用的第1類和第2類船機的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查和耐久性要求。標準也規定了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
《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是對《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III階段)》(GB 14622—2007)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20998—2007)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限值和 測量方法;
──兩輪摩托車I型試驗的測試循環修改為世界摩托車測試循環(WMTC);
──加嚴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I型試驗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II型試驗要求;
──V型試驗中對車輛類別重新進行了劃分,耐久試驗里程進行了調整;
──增加了催化轉化器貴金屬含量的試驗要求;
──增加了炭罐初始工作能力的試驗要求;
──增加了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
──修改了試驗用基準燃料的技術要求。
《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是對《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III階段)》(GB18176-2007)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20998—2007)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
──加嚴了輕便摩托車I型試驗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II型試驗要求;
──V型試驗中對耐久試驗里程進行了調整;
──增加了催化轉化器貴金屬含量的試驗要求;
──增加了炭罐工作能力的試驗要求;
──修改了試驗用基準染料的技術要求。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是對《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改變了I型試驗規程;
——增加了VI型試驗規程;
——增加了雙怠速試驗規程;
——增加了OBD試驗規程;
——增加了自由加速煙度試驗規程;
——增加了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
——對可外接充電的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增加了新的測試方法;
——對部分試驗提出了試驗有效性判定的要求。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增加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調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收緊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水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級管理的規定。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發布《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等五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 人體健康,現批準《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等五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
二、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4622—2016);
三、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8176—2016);
四、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
五、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2016)。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 放標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船用柴油機排氣排放污染物測量方法》(GB/T 15097-2008)、《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4622-2007)、《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20998-2007)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8176-2007)自2019年7月1日起廢止;《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GB/T 19755-2005)自2016年9月1日起廢止;《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95)自2018年7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環境保護部
2016年8月22日
抄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8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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