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雖可因其原發疾病的不同,而導致精神癥狀有所差異,但一般都具有依以下共同特點[2]。
1.精神障礙與原發軀體疾病的病情在程度上有平行關系,隨軀體疾病的消長而消長,可有一種狀態轉變成另一種狀態。各類精神障礙常反復交織出現,錯綜復雜,癥狀有晝輕夜重的特點。
2.精神障礙與原發軀體疾病在時間上常有先后關系,精神癥狀常出現在軀體疾病的高峰期,但部分患者的軀體疾病已精神癥狀為首發表現。
3.急性軀體疾病常引起意識障礙,慢性軀體疾病常引起智能障礙和人格改變,智能障礙和人格改變也可由急性期遷延而來。在急性期、慢性期、遷延期均可以疊加精神病性癥狀、情感癥狀及神經癥癥狀等;
4.精神障礙缺少獨特癥狀,同一疾病可以表現出不同的精神癥狀,不同疾病又可表現出類似的精神癥狀。
5.患者一般具有軀體疾病體征或實驗室陽性檢查結果。
6.治療原發疾病及處理精神障礙,可使精神癥狀好轉。
7.病程和預后決定于軀體疾病的的病程和嚴重程度,預后一般手機可逆的,回復后大多不遺留精神缺陷。少數長期陷入昏迷者,偶可遺留人格改變或智力減退。
診斷方式
診斷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可依據以下幾點:
1.有軀體疾病的依據,并且已有文獻報導這種軀體疾病可引起精神障礙;
2.有證據顯示精神障礙系該軀體疾病導致,如軀體疾病與精神障礙在發生、發展、轉歸等方面有時間上和程度上的密切關系。但有時精神癥狀較軀體疾病早出現,如抑郁癥狀可發生于診斷胰腺癌之前;
3.精神障礙的表現不典型,難于構成典型的功能性精神障礙的診斷。如患者在老年時才出現精神分裂癥癥狀,或抑郁伴不常見的癥狀,如幻嗅或幻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