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O/WHO(1984):用于方便食品的肉湯和湯類,10g/kg。
FEMA(mg/kg):飲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腸、肉湯、乳及乳制品、調味料、谷類制品,均400mg/kg。
FDA,§172.320(2000):作為營養增補劑,限量12.4%(以食品中總蛋白質的重量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