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高等教育領域破除“五唯”評價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然而,盡管國家對破“五唯”高度重視,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大家依舊感到“五唯”問題嚴重,甚至還有發展的趨勢。
這其中,唯人才“帽子”問題最為典型。眼下,一邊是唯人才“帽子”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一邊卻是人才“帽子”的種類增加和規模擴大。如何才能切實有效解決唯人才“帽子”問題?
人才“帽子”作為一個概念發展至今,說其“烏龍”也不為過,因為世上本不存在所謂人才“帽子”。那么,現行的人才“帽子”為何物?它們主要是國內各種人才計劃項目的名稱。人才計劃項目名稱如何變成戴在個人頭上即以人為主體的人才“帽子”?人才“帽子”的“烏龍”之處就在于此。
從世界范圍看,各國科技評估機構承接的科技項目評價中,均明確表示業務范圍不包括“評人”項目。道理很簡單——科技人員本無高低之分,無法對其作等級評價或判斷。如果科技人員產出優秀科研成果,其作為成果主人,自然享有成果榮耀并由此證實自己的科研實力,這就是“以成果論英雄”的實質。
總之,人才與成果相互依存,如果要說人才“帽子”存在的話,那一定也是依附于科研成果之上。在這方面,相關人員對待諾貝爾自然科學獎的表現很能說明問題。
諾貝爾獎以獎勵杰出基礎科研成果為宗旨。主辦機構每次公布獎項時,都很注重介紹獲獎成果的學術精華,也不忘指出其在實際應用中的突破性貢獻,讓公眾明白授予該成果獎項的依據所在。無疑,這體現了主辦機構對科學及科學共同體成員的高度尊重。
許多大學給予諾獎得主的待遇就是校園內的一個終身停車位。對此,校方的解釋是——諾貝爾獎是榮譽,不需要用利益或特權顯示,提供專屬停車位就是對榮譽的致敬。這番話道出了科學世界的簡單和“純粹”,人與人之間沒有地位的高低,只有科研貢獻的大小。
反觀國內學界的人才“帽子”,本質就是人才計劃項目,這與取得實質性的科研成果有著質的區別。僅就此而言,各層級“帽子”人才間就不應有學術地位的高低,有無“帽子”人才之間也不應有學術地位的高低。
人才“帽子”難破除,甚至越破越多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才“帽子”已成為國內學術評價“自循環”中的主要權威指標。具體而言,各機構不斷推出各種人才計劃項目,由此形成的各種人才“帽子”又在各種學術評價中被當作重要指標一次次循環使用,其“分量”也在此過程中被不斷強化。
正因為人才“帽子”隱含的各種學術權力,許多機構通過實施人才計劃項目鞏固或提高其作為管理部門的權威。相應的,大量戴上人才“帽子”的學者具有了更大的學術話語權。同時,人才“帽子”依舊是大多數學術項目評審或人才引進的重要指標,有關部門尤其看重人才“帽子”。
與此同時,教育科研機構或基層個體對人才“帽子”可謂是愛恨交加。他們往往一邊指責其弊端,一邊又在迫不及待地竭力爭取。
總之,人才“帽子”在學術評價中的“自循環”模式,導致各方人員都被裹挾進其利益“旋渦”中。要制停這類“旋渦”,必須從人才“帽子”發放部門正本清源。
鑒于眼下人才“帽子”的情況較為復雜,要破解唯人才“帽子”頑疾,必須對現行的人才“帽子”進行分類治理。
第一類是授予曾作出過突出貢獻人物的榮譽性稱號,這類稱號與現行人才“帽子”有本質區別。其獲得者往往在各自崗位上憑著實績和成就得到各級組織的認可和表彰,本質上是“以成果論英雄”的典范,他們獲得榮譽性稱號實至名歸,其精神應得到大力弘揚。
第二類是給予入選各層級人才計劃項目學者的人才“帽子”,這類帽子就是通常所指的“帽子”。要使這類人才“帽子”回歸科研項目本身,首先要把“某某人才”冠名除去、改回科研項目名稱,這是破除唯人才“帽子”的前提。
眾所周知,人才計劃項目的入選者與“某某人才”根本不是一回事。正因為這種混淆概念的做法長期盛行,導致前者被等同于該計劃項目名稱的人才來對待。如此,唯人才“帽子”的局面也就在所難免了。是時候從正稱呼做起,使各層級人才計劃項目的稱呼回歸科研項目而非冠以人才稱號了。
第三類是非合法主體發放的人才稱號獎項。對這類不合法規的人才“帽子”,相關管理部門要嚴格督查、依法辦事。有的社會組織發放并不在其業務范圍內的人才稱號獎項,其本身就不具備相關主體資格;還有的主辦方是由許多機構組成的聯盟,這類聯盟無法保證人才評獎的程序、標準等執行到位,而且評委往往也是隨意拼湊。
此種種做法與出售假冒偽劣產品并無本質區別,但其行為的迷惑性更大。主辦方發放這種人才“帽子”,無非出于政績、名利等目的,但卻以破壞學術秩序和環境為代價,危害性極大。對此,需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